【新闻随笔】春节广受关注,“中国风”带暖世界******
作者:董川(北京语言大学联合国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中国农历新年是中华民族最隆重、最热闹、最喜庆的节日,承载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从非洲埃及到南美洲巴西,从纽约帝国大厦到悉尼歌剧院……刚刚过去的中国农历新年在世界各地掀起了“中国风”,世界各地的人们纷纷加入欢庆中国农历新年的行列,享受春节文化,表达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中国农历新年之所以引起世界广泛关注,首先要归结于中国经济发展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据统计,2013至2021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达到38.6%,超过G7国家贡献率的总和,是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联合国近日发布的《2023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预测,受多重因素交汇影响,2023年世界经济增速将从2022年的约3%降至1.9%;但中国经济增长将会加速,预计达到4.8%,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龙头。
中国农历新年之所以引起世界广泛关注,离不开海外华侨华人的贡献。国家有需要时,华侨华人总是第一时间驰援。华侨华人对中国的贡献贯穿了从辛亥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一直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全过程。海外华侨华人是中华文明和中国文化最重要、最直接的传播者和展示者。每逢中国农历新年之际,海外华侨华人都会举行巡游、展览、音乐会、庙会等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向世界展示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目前,中国农历新年相关民俗活动已走进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有约20个国家将春节列入该国整体或部分城市的法定节假日。如今中国农历新年已成为世界性的节日符号,成为各国人民了解和感知中国的一扇窗口。
中国农历新年备受世界关注是一件好事,有助于让世界各国人民更多了解中国文化,更加清晰地感知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但是在庆祝过程中,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精心挑选和准备庆祝形式和内容。我们很高兴地看到中国书法、民乐、绘画、剪纸、武术、茶艺等优秀传统文化,通过中国农历新年呈现给世界各国人民。但我们也看到有的地方在庆祝活动中出现了一些封建迷信的内容,由此给海外观众带来的感官效果值得反思。
二是在庆祝活动中要更加注重内涵挖掘和文化诠释。中国传统节日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是中国人民生活情感的共同表达,承载着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记忆,其中蕴含的天人合一、慎终追远等人文精神厚重绵长。除了在形式上展示,还需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向海外民众多渠道诠释中国传统节日厚重的历史感和文化价值。
三是加强文化的双向交流。既要大力弘扬农历新年等本民族节日文化,也要积极学习吸收其他民族和国家的节日文化,推动文明互鉴。文化交流是国家间交往的桥梁,只有双向互动、双向流通,才能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31日 02版)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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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