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国之栋梁 造国之重器——同济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济大学】
光明日报记者 颜维琦 光明日报通讯员 黄艾娇
“争做新征程上的追梦奋斗者,勇于把个人奋斗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阔征程中;争做新征程上的实干担当者,努力成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锋力量。”前不久,同济大学党委书记方守恩以“踔厉奋发新征程 勇毅前行向未来”为主题,为青年学子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既是一堂大思政课,也是一堂面向全体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党课。
连日来,同济大学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师生纷纷行动,反复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成立师生宣讲团、推进二十大精神“三进”,在学深、悟透、做实上下功夫。师生们表示,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楫扬帆再出发,在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新征程中展现更大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同济大学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教授翦知湣(右)带领团队成员进行科研攻关。资料图片
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
10月25日,同济大学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同济大学党委书记方守恩领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大代表、同济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杰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会人员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以专章对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一体部署,要不负使命、不负期待,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11月1日,同济大学召开全校大会,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出全面动员部署。
11月18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宣讲团报告会在同济大学举行,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国工程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红作宣讲报告。来自全国各地的80余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院机关干部,以及同济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部分职能部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参加了报告会。
“要增强全民的安全忧患意识,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11月25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国家安全现代化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学术研讨会在同济大学举行,这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了学术新视角新思路。同济大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成立以来,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同志及专家纷纷行动,面向全体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宣讲。
“巍巍宝塔山,滚滚延河水。1935年至1948年,延安这片红色热土见证着一段峥嵘岁月。”11月10日晚,同济大学两名大一新生担任主播,带领观众“云上”观看在学校展出的“延安精神永放光芒”主题展。用青春声音传播时代强音。同济大学时代声音传播社联合“理论+”宣讲团等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系列宣讲会,推出“1+10”系列课程,以“数说二十大报告”作为总述,还包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历史主动精神涵养新时代青年担当”等10个专题课程。
如何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集体备课,共同研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三进”的策略和方法。12月3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新时代课程思政教学设计与创新”学术研讨会在同济大学举行,这为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推进新时代课程思政高质量发展开拓了新思路。
“备受鼓舞,也深感使命在肩。我将把青春奉献给乡村振兴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做乡土中国的守护者、传承者、弘扬者,让中华文脉永续传承。”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崔家滢说。
同济大学上海自主智能无人系统科学中心。资料图片
以更强使命担当培育国之栋梁
强化基础学科专业建设,推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推进本研贯通式人才培养……近日,在全校广泛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基础上,同济大学发布《关于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贯穿“招生—培养—深造—就业—校友”人才成长全链条。
2022年秋季学期,同济大学新成立的国豪书院迎来首批345名学子,开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新模式。一批心怀使命、志趣高远、潜力突出的学生,分别进入工科试验班(国豪精英班)、医学试验班(国豪精英班)和“强基计划”。书院着力培养具有深厚科学素养、前瞻性科学判断力、突破性学术创新能力、大团队组织领导能力的未来科学家。
“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我国教育和科技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光荣使命,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持续增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能力,努力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同济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王占山说。
依托同济大学今年成立的我国首个中德博士生院、首个中德合作学科交叉的国际科研合作平台——中德联合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中德携手推进科教融合的高层次人才培养。11月29日,由教育部主办、同济大学承办的2022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也是同济大学中德博士生院的一次选题对接会。中德合作导师围绕细化博士生联合培养的选题和方案进行对接交流,联手培养两国发展需要、引领未来的拔尖创新人才和专业精英。
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专辟一章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进行阐述,深刻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关心重视一以贯之。”陈杰说,我们要发挥高水平研究型高校的整体优势,主动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勇于站在国际科学前沿,实现重大原始创新突破;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实施重大科技协同攻关;进一步加强有组织科研,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构建学科链对接产业链的产教融合新机制,支持和引领产业发展。
国家所需,科研所向。近年来,同济大学交出一张张亮眼的科研成绩单,在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雄安新区建设中,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海洋强国和交通强国建设等主战场,“同济元素”分外耀眼。
今年以来,同济大学一批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接连发表于国际顶级学术期刊。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高绍荣/高亚威教授团队与美国科学家合作研究成果发表于《科学》,该研究为进一步解析生命过程的分子调控机制提供了新的学术视角。医学院、附属东方医院章小清教授课题组和美国科学家合作研究成果发表于《自然》,研究团队发现关联学习记忆的关键神经元。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翦知湣教授团队研究成果发表于《自然》,首次从能量学角度阐释了气候演变的低纬驱动。
“我们要坚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新时代科技创新、攻克干细胞领域关键技术的实际行动,加强基础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奋勇攀登世界科技巅峰,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高绍荣说。
不久前,由同济大学牵头建设的无人系统多体协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启动。这一人工智能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成后,将成为人工智能原创理论突破和关键技术验证的重要实验装置,支撑无人系统核心共性技术突破。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让我们深切感受到肩负的历史责任。”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李杰表示,我们要强化“四个面向”的意识,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加强原始创新,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2日 05版)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