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发挥央企担当 “中化学力量”助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中新网赣州12月17日电 题:发挥央企担当 “中化学力量”助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作者 吴鹏泉 罗鲜梅
挖掘机的“钢铁臂膀”不停挥舞、工程车辆在工地上来回穿梭、旋挖钻的轰鸣作业声此起彼伏……仲冬时节,走进赣粤产业合作区(南康片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一派热火朝天的建设场景。
据承建方中化学南方建投(江西)有限公司赣粤产业园项目经理李鹏介绍,该项目于今年8月开始建设,主要包括科创中心、标准厂房、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场地回填平整4个子项目,估算总投资5.81亿元。整个项目建成后,将有力助推赣南苏区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
赣粤产业合作区(南康片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是中化学南方建投(江西)有限公司助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一个生动缩影。
为改善民众居住环境,江西赣州市南康区推动实施了东山街道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杨晓明 摄2020年4月7日,中化学南方建投(江西)有限公司在赣州市南康区注册成立,同月28日即受邀参加国务院国资委与江西省政府共同举办的“贯彻落实振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战略暨央地合作视频会”,会议现场与赣州市南康区政府签订家具集聚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二期投资合作协议,负责该区5个家具集聚区标准厂房F+EPC项目建设。
中化学南方建投(江西)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米伟秀介绍,该公司落户赣南苏区后,先后中标了多个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多领域。
房屋老旧、道路狭窄、垃圾成堆……“脏乱差堵”曾是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东山社区居民吴福平对小区居住环境的深刻记忆,“电线杂乱密布,像蜘蛛网一样;路面坑坑洼洼,下雨天污水到处乱流”。
民以居为安,棚户区改造是加快经济发展、实现民众安居乐业的民心工程。为改善民众居住环境,南康区推动实施了东山街道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棚改房建成后,可容量住户能达到778户。”站在机声隆隆、塔吊林立的工地上,中化学南方建投(江西)有限公司东山街道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安全总监牛付州告诉记者,项目部高标准规划、高品质建设、加速度推进,确保项目按期交付。
“从拆迁到现在,房子建得很快,希望早日住进新房子里。”经常来工地看看施工进度的吴福平,对入住新房后的生活充满期待。
距离东山街道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约5公里的南康区文化强国馆项目,同样在加紧建设中。这是赣州市城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产业提升重点项目。
图为赣州市南康区文化强国馆项目在加紧建设中。 杨晓明 摄中化学南方建投(江西)有限公司文化强国馆项目副经理周代飞介绍,项目主体钢结构工程层高较高、柱间距大、造型复杂,属于大空间异性钢结构施工。为保证钢结构工程顺利进行,项目部对加工产能、质量及工艺等方面严格把关。“项目施工后,给当地创造了不少就业岗位。”
47岁的邓同全家住南康区隆木乡,今年9月份来到文化强国馆项目上务工,从事泥工工作,“之前在南康接一些零零散散的活,收入很不稳定,现在在工地上干活,每天能挣几百块哩!”
米伟秀表示,中化学南方建投(江西)有限公司承建的一个个重大项目落地建设,为江西赣州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了央企力量。(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